车贷骗局:低保户、残障人士成“背贷人” 警方介入调查

日期:03-28 来源:未知

  车贷骗局:低保户、残障人士成“背贷人”


  多人被以有好处费或贷款后分成为由帮人办理购车贷款,车没到手却债务缠身;郑州警方已介入调查



梁珍玉名下的贷款,只偿还了4期,截至3月12日,已逾期69天。



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可见,卢林祥名下的轿车车牌号为豫Q5597S。



  李成梅不仅背负车贷90900元,征信报告显示,她还为另一人担保贷款21.6万元。两笔贷款均已逾期。



  低保户卢林祥的住所,两间砖瓦房是当地政府出资为其建设。 A08-A09版摄影/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

  南阳邓州市郭沟村的低保户卢林祥,是在被人上门追债时,才得知自己背负贷款的数额及还款方式:总计8.2万元的车辆抵押贷款,每月还1656.39元,卢林祥需要连续还款60个月。

  “我被骗了,我既没有见到车,又没有拿到钱,凭啥还?而且我根本就还不起这贷款。”面对催收人员,一个月只有400元低保救助金的卢林祥说。

  2022年,卢林祥经人介绍到郑州,“说帮他们贷款,可以给我10万元到20万元的好处费”,可配合对方贷款并提出新车后,他不仅没有拿到钱,车也不知所终。

 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,和卢林祥一样遭遇类似情况的涉及多人,其中包括残疾人和有智力障碍的人,他们被以有好处费或贷款后分成为由,在郑州办理贷款。有受害者称,车辆从4S店贷款提出后,被对方出售获利,而他们没拿到任何好处费,还成了“背贷人”债务缠身。

  27日上午,新京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了解到,目前警方已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专班,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。

  办贷款买车的低保户

  卢林祥已记不清楚,自己是2022年的几月份,到郑州办理的贷款了。因曾患脑卒中(俗称:中风),50岁的卢林祥智力、记忆力受到影响下降,身体也落下病症。

  根据卢林祥的车贷合同签订的时间推测,他大约是在2022年8月份到的郑州。卢林祥称,去郑州前,他在邓州市十林镇的一条乡道旁捡拾废品,一名中年男子上前搭讪,询问其是否需要钱,可以帮他弄一二十万元。

  作为交换条件,卢林祥需要帮对方贷一笔款,而这笔款“不用偿还”。卢林祥很爽快地答应了,次日在这名叫张彦(化名)的男子陪同下打印征信,之后便被安排乘坐出租车前往郑州,到郑州后由一名赵姓女子将其接到中原区华山路的一个小区内居住。

  卢林祥称,根据张彦和赵姓女子及其他人员的介绍,他了解到,贷款的方式是往自己名下过户一套房屋,然后用房子抵押办理各类贷款。在郑州等了几天之后,他并没有接到让过户房子的通知,而是要先去贷款买一辆车。

 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《汽车抵押贷款合同》显示,卢林祥于2022年8月22日办理贷款,从驻马店一家汽车4S店提走了总价10.28万元的雪佛兰科鲁泽轿车,交纳的首付款为20800元。该4S店销售经理表示,首付款中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,几乎相当于“零首付”购车。

  卢林祥称自己从未到过驻马店,贷款是在郑州一处卖车市场内办的,而提车时,自己也就是从一个小区的地下车库坐着这辆新车到路面上,行程不超过200米,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这辆车了。没有驾照的卢林祥,甚至不知道车的品牌,描述称,“是一个金色的十字架”。

  卢林祥称,办理贷款、提车,均是安排其住宿的赵姓女子带着。提车后,卢林祥曾询问她“什么时候给钱?”遭到斥责:“车还没有卖呢,去哪弄钱给你?”

  后来卢林祥听人说,过户房屋会影响自己的低保救助金,所以拒绝帮人以房产贷款,回了老家,自己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好处费,逾期后反倒被人追债到家。

  按照贷款合同约定,卢林祥需要自贷款发放的次月起,连续60个月,每月偿还1656.39元。而离异后独自一人生活的他,只有每个月400元的低保,和每年4000元的残疾补贴。

  家中张贴的脱贫明白卡显示,卢林祥家庭人数1人,劳动力人数0人,家庭年人均收入为10716元。而这笔钱,均来源于政府的各类补贴。即便是卢林祥目前所住的两间砖瓦房,也是当地政府出资,为其所建。

  伪造的基本信息

  有同样遭遇的,还有南阳市方城县53岁的李成梅。

  她经同村人员介绍认识张彦,得知能拿到一二十万元后,同意到郑州贷款。相关贷款资料显示,李成梅除了背负90900元的车辆抵押贷款,还为他人担保了一笔21.6万元的车贷。这两笔贷款均已逾期数月。

  3月14日,新京报记者在南阳市一家医院内见到李成梅时,她像穿拖鞋一样,蹬着一双不合脚的男士运动鞋,讲起其贷款的经历时,断断续续且没有逻辑,每次开口只能说四五个字。李成梅自称智力没有问题,但当记者问起帮她补办的身份证在哪领取时,她回答称,“去银行,银行里……有人,搁那拿”。

  根据卢林祥、李成梅的描述,以及事后记者向其他受骗者的求证,两人贷款,均是通过张彦介绍到郑州,由赵姓女子带领两人,通过另外一名张姓女子在郑州办理的贷款、提车。李成梅称,贷款时她并没有签字,不知道怎么就背负了贷款。

  两位没有收入、没有驾照的人,是如何办下的贷款,又是如何从驻马店一家4S店提走的车呢?

  调取两人的征信报告、贷款合同、申报贷款的部分记录以及银行卡流水,新京报记者发现两人收入等部分基本信息都是伪造的。

  申报贷款记录显示,李成梅工作于方城县广阳镇一家农副产品购销部,年收入10万元。而低保户卢林祥则是邓州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的农牧公司的工作人员,平均年收入13万元。

  除此之外,申贷记录中还填写有两人配偶的身份信息,年收入也均在10万元以上。事实上,李成梅的丈夫已经去世,与现任“丈夫”未领取结婚证,而卢林祥也已经离异。经两人确认,贷款材料中,他们的年收入、供职单位以及配偶的信息均系伪造。

  两人购车的4S店工作人员介绍,贷款时,申请人身份证、手机号等信息需要核实查证,其供职的工作单位只要是真实存在,收入一般是贷款人自行填写,不查证银行流水,配偶的信息也是由当事人提供,这些信息不需核实。办理贷款时,需要贷款人的人脸识别、手机短信验证,以及核实贷款人供职单位是否真实存在,还有放贷方的电话回访核实,才能完成贷款。如果没有卢林祥等当事人配合,贷款肯定批不下来。

  该4S店销售经理称,卢林祥、李成梅并非直接到店购车的客户,两人是通过二网(汽贸公司/中介公司)购买,也就是说,两人向对方提供相关贷款信息,不需要到店,也可以申请办理贷款。相关人员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相关手续,即可从店内提走车辆。

  从驻马店的4S店提走的车辆,卢、李二人最终在郑州见到,但也仅仅是见了一面,车就又被别人开走。有业内人士称,让当事人见到车,主要是满足4S店的交车手续,人和车必须合影或录制一段视频,以证明车辆确实交到了购车人手里。

  购车合同显示:卢、李二人的车辆总价分别为102800元、113700元,首付款分别为20800元、22800元。4S店经理表示,价格中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用,相当于交纳了很低的首付,就提走了车辆。

  卢林祥的征信报告显示,其名下的购车贷款,只偿还了两次,已逾期还款4个月。李成梅名下的车辆贷款,只还过一期,李成梅为另外一名孔姓人员担保的21.6万元的汽车抵押贷款,还了3期,已逾期2个月。

 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贷后管理工作人员称,如果两人被骗,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报警。但贷款合同是公司和两人之间签订的,如果不能正常偿还逾期贷款,公司会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。

  “车贷坑”后面还有“房贷坑”

  在新京报记者联系到的当事人中,南阳内乡人梁珍玉是第一个到郑州办理购车贷款的。购入她名下的大众ID.4新能源轿车,贷款19.8万元。

  梁珍玉介绍,2022年7月份,张彦称可以帮她在郑州找一份做饭的工作,每月2000元。到郑州后,她被前文中提到的赵姓女子,安排在中原区华山路一小区的两室一厅里,为从外地到郑州来贷款的人做饭。

  “屋里住的有傻子,还有患癫痫病的。”梁珍玉称,大概做了10天的饭,就感觉没法干了,天天都是白水煮面条,有时候问赵姓女子和她老公胡三(化名)要钱买菜,对方也不给。她提出回家后,赵姓女子说可以买一辆车,让她给老板开车。

  梁珍玉称,2022年8月1日,她被带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滨河家园小区,赵姓女子拿走了她的身份证和手机,说是要查一下自己的征信,事实上是在给她办车贷。办好之后,她才得知,原本对方承诺的买全款车过到自己名下,变成了分期贷款车。

  梁珍玉至今没有搞明白,自己没有去一趟4S店,对方是怎么把车买回来的。车到手后,梁珍玉并未被安排开车,车辆也不知所终。售卖该车的4S店销售经理称,该车由二网从店内提走,提交了梁珍玉的身份证、贷款相关手续,还有最关键的短信验证码,合乎交车流程。

  贷款合同显示,梁珍玉于2022年8月1日,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19.8万元,贷款期限60个月,每月需偿还4589.19元。而这笔贷款在偿还4个月之后,就没再偿还过,如今在老家带孩子的梁珍玉,每天都要接几十个催债电话。

  “贷款背在自己名下,我只能求他们尽快还款,或者把车过走。”梁珍玉称,已经掉入“坑里”的她,在贷款后没有任何话语权,协商的结果是,要想把车贷还上,还需要自己再帮他们贷一笔款,来填补车贷。

  在此后的几个月里,为了解决该问题,梁珍玉几次往返郑州,其间见到了卢林祥、李成梅和其他几位受害者。

  梁珍玉称,在贷款之前,她与张彦认识,而后认识了赵姓女子、胡三以及田姓老板,他们是专门在郑州用别人的名字贷款。这些人均曾向她提到,让她找傻子、患病的、没有还款能力的人,来郑州贷款,贷下来的钱可以五五分成。“胡三说,找到一个傻子,就跟找到财神爷一样,随便弄弄挣个几十万,够我下半辈子花了。”

  梁珍玉称,他们口中找一个人可以挣几十万,是通过房子贷款。把房子过到贷款人名下,然后让贷款人申请房贷、装修贷等其他形式的贷款,可以套现百万。曾被带到银行准备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和贷款的梁珍玉拒绝了签字。

  3月16日,新京报记者在华山路上一处安排贷款人居住的住所内,见到了一位来自浙江台州的陈姓男子。他称,通过当地的中介介绍联系了胡三,目前他正在等待安排。价值100万的房子,可以通过各类贷款,贷出300万,对方承诺到时候给他120万。

  该男子称,之所以来郑州,是因为在台州帮别人背贷,只给五六十万,胡三承诺给得高,而且郑州离老家远,不还贷款,银行也不好找到自己。

  2022年8月,洛阳的路先生也曾被当地中介介绍给胡三,如今他的名下贷款买了两辆车,背贷40余万元。路先生称,当时对方说,购车是为了增加自己名下的资产,方便下一步过户房产继续贷款,但因为自己征信问题,未办理房产过户抵押贷款。因自己名下的两辆车均不知去向,路先生报警未立案后,委托了律师,准备诉讼找回自己名下的车辆。

  郑州警方成立专班开展调查

  2023年3月19日,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介绍卢林祥等3人到郑州贷款的张彦。张彦称,卢林祥和李成梅两人是他们自己说需要用钱,自己只是介绍他们到郑州贷款,至于通过什么方式贷款,他并不知情,也未从中得到好处。梁珍玉是自己介绍到郑州找工作的,她听信别人的话去办理了车贷,自己也是事后才知道。

  至于梁珍玉名下的车,张彦称,因为车辆首付款是别人交纳的,梁珍玉如果付了首付款,可以把车给她。但至于车辆在哪,张彦称应该是在贷款人那里,“别人垫付的首付款,没收到钱,怎么会给她车呢?”

  为梁珍玉办理贷款的张姓女子称,目前她已经不做车贷了,车辆也不在她这里。她并不认识梁珍玉和赵姓女子。

  对于张彦的说法,梁珍玉并不认同。她称,在车辆交付前,自己曾拒绝在一些材料上签字,当时带她去的赵姓女子打电话给张彦,张彦说服自己在上面签了字。她也曾听胡三说,张彦介绍卢林祥到郑州贷款,得到了2万元的好处费。

  查询卢林祥、梁珍玉的还款银行卡记录可见,卢林祥第一笔还贷费用,是由田华(化名)打入其银行账户。梁珍玉还贷的钱,也是由田华转入其微信,梁珍玉提现到银行卡还贷的。

  梁珍玉称,自己第四期贷款的偿还,是由胡三带着她找到田华,要求田华偿还的。当时田华说,只会再还这一期贷款,后面他就不管了。至于自己贷款买的车,胡三和田华是如何处置、分配利益的,她并不清楚。

  新京报记者分别拨打了赵姓女子、胡三、田华的电话,但均未接通。在华山路贷款人居住的小区内,梁珍玉曾通过他人的手机,与胡三通话,询问如何解决车贷的问题。胡三表示,需要找张彦沟通,他只能从中间协助三人一起商议。

  关于此事,梁珍玉曾多次报警,但未被立案。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侦三中队民警表示,报案人没有支付车辆首付款,车辆也在其名下,报案人并没有实际的损失,不构成刑事案件,如果报案人付了首付,有实际损失,那还可以进一步研判。目前,报案人的车辆被别人抵押了,报案人可以去找车辆,其个人有处置权,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。

  据山西晚报报道,太原警方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,主要涉案人员在作案时均不出现,全由“背贷人”以正常购车名义签订各种合同,将车辆开走之后断供,再转手出售。这与民事范畴的“借贷纠纷”高度相似。案件侦办初期,警方一度认为这属于“按揭逾期纠纷”,经过反复深入研判,参考学习全国类似案例,最终认定该行为涉嫌诈骗。

  裁判文书网显示,湖南益阳也曾发生类似事件,涉案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“白户”经济能力与某财务公司签订购车协议,但“白户”实际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使购车协议处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,并以此方式骗取了车贷,涉案人员最终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刑罚。

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认为,该案构成刑事案件,相关事件的策划、实施者均涉嫌贷款诈骗罪。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本案中,相关人员招揽卢林祥等明知不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人,以“好处费”诱使受害人配合进行人脸识别、提供短信验证码、接回访电话、提供身份证及签字等,完成贷款购车,再转卖车辆获利,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。

  27日上午,新京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了解到,目前警方已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专班,开展调查取证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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